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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科技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申请和推荐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信建设投资首席策略师张玉龙认为,《指引》的出台意义重大。一是提高科技属性的透明度,增加报告的便利性;第二是进一步体现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包容性;此外,还考虑了高效和审慎的原则,这进一步强化了各方的责任。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属性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具体的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系统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三个常规指标和五个例外条款。如果一个企业同时满足三个常规指标,则可以认为它具有科技创新的属性;如果它不同时满足三个常规指标,但满足五个例外条款中的任何一个,它也可以被认为具有创造科学技术的属性。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条例》,重申了申请科技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的行业属性要求。
对此,张玉龙表示,《指引》和《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第一是提高科技属性的透明度,增加报告的便利性。科技属性指标体系主要采用量化标准。符合科技板块行业属性要求的企业,只要符合指标体系的常规指标或例外条款,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科技板块定位。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申请时,发行人提交的特别说明和保荐机构出具的特别意见都有具体的申请演示格式,重点突出、简单明了。市场各方可以对企业的科技属性做出快速判断,审计机构也将重点查询科技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计效率。
二是进一步体现了科技板块的包容性。张玉龙表示,一方面,指标体系中的五个例外条款是对三个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这种设计保留了空的一定灵活性,体现了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包容性。另一方面,《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支持和推动的行业,明确了其他符合科技板块定位、深入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技术、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技板块的服务范围。科技创新委员会在服务科技创新方面更加广泛和包容。
此外,张玉龙认为,《指引》和《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并没有关闭不符合科技属性指标体系的科技企业的申报渠道。《准则》明确指出,如果经过认真客观的评价,判断符合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定位,科学技术的属性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准则》的相关支持和鼓励要求, 在提供详细说明和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后,可先提出科技板块发行上市的申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判断。
张玉龙还表示,上述规则考虑到了审计的高效率和审慎性原则,进一步压缩了各方的责任。《条例》对如何开展科技创新属性自我评估、科技创新委员会定位、发起单位如何开展专项核查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制度规定。同时,明确了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对科技板块定位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查询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保荐人和审核机构判断企业科技属性的责任,压缩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刘奕雯)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中信建投张玉龙:科创标准明确 上市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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