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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吴)“在京藏高速公路昌平、延庆段,高速救援实施已久,拖车被暴力胁迫,收费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7日公开宣判了王海民等犯罪集团“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判处首要分子王海民抢劫罪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首要分子张贤平抢劫罪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13名被告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海民、张先平、赵建峰将被告人刘茜南等12人聚集在一起,组成了一个犯罪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事故车辆和故障车辆通过京藏高速公路昌平段和延庆段时被强行拖走,并以拖车费的名义向卡车司机收取高额费用。如果卡车司机拒绝支付拖车费,卡车将被强行拖到维修公司。与此同时,该团伙共实施了72起犯罪,造成86名受害者损失金钱,犯罪金额超过37万元。被告王海民、张先平、赵建峰等。长期以来,多次抢劫京藏高速公路昌平段和延庆段,严重扰乱京藏高速公路货运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北京“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民、张先平、赵建峰等的行为。都构成了抢劫和罪恶势力的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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