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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李艳霞)为不断深化“分销服务”改革,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银监会27日下发文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取消了部分许可项目。主要包括取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首次持股或累计持股不足5%的事项的审批,取消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住所变更和因股东姓名变更导致的章程变更的审批。

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在股权管理方面,加强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者的渗透监管,增加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的例外。同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可持续盈利能力、股权投资余额比例等财务指标要求得到适度提高。

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该办法增加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参与人数的规定,明确了同一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要股东参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其中不得超过1人持有或2人参与同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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