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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刘洋)新华股份3月23日晚宣布,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涨幅已经超过累计价值。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进行自查并发函询问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发现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据该公司称,江苏子公司尚未完全恢复生产。与此同时,公司的主要业务并没有改变。主要从事脂肪胺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的过氧化氢业务所占比例相对较小。2018年,过氧化氢收入约占2%,主要是工业级过氧化氢,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新化股份: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双氧水业务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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