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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科技板块的部署要求,落实科技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技术”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创新。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科技产权评估指引》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属性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具体的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个常规指标和5个例外条款。如果一个企业同时满足三个常规指标,则可以认为它具有科技创新的属性;如果三个常规指标不同时满足,但五个例外条款中的任何一个都满足,也可以认为具有创造科技的属性。该指标体系的设计既保证了科技属性评价过程的高度可操作性,又保留了空的一定灵活性,体现了提高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取向。
三个常规指标是“R&D投资额或R&D投资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发明专利”和“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以上三个指标主要反映企业的R&D投入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并能全面衡量企业的R&D投入产出和科技含量。其中,具体数据指标如“近三年R&D投资占营业收入5%以上或近三年R&D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近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亿元”。通过对上市和申报的科层板企业和咨询备案过程中的企业进行统计分析,经过反复计算,相关数据指标的设置进一步强化了科层板企业应具备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持科层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适应了中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
五项“例外条款”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在科学技术委员会发行上市”,是对三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
《指南》提出的科技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目前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根据申请科技板块的进展情况,中国证监会将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引导政策,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的竞争力,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和高质量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公告第21号]科技属性评价指南(试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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