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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16日电(记者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16日审理了一起传染病防治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在19日发生的肺炎疫情中阻碍传染病防治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经调查,被告人李某在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隐瞒了武汉市的旅游历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造成55名密切接触者(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11名医务人员)被隔离,根据甲类传染病防控标准,造成COVID-19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一男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治措施,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法院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一男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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