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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电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二批执法正面典型案例显示,天津滨海新区新联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渗水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犯罪,现已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2020年5月29日,根据群众反映,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环境保护总队会同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对位于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的天津新联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机组东南角有一个单独的工厂,工厂里的车间已经停产。车间东侧有两台机械镀锌和铜设备,南侧有一条热镀锌生产线。车间东侧的小门已经被焊死,门外有两个渗水坑,每个占地30平方米,没有任何防渗防漏措施。坑里有很多酸性污水。企业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表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通过软管排入上述两个渗坑,每次排放含酸废水后,将倾倒石灰粉进行中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样监测显示,上述两个渗坑污水中锌含量分别为2200毫克/升和2600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限值1100倍和1300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现场检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滨海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并实施监督执法肯定名单(简称肯定名单),要求各地通过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做到不扰民,不违法。截至6月底,已有近8.2万家企业上榜,各级生态环保部门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能耗监测、无人机检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了8.6万多次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1900多件,立案处罚261件。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542次。
5月,生态环境部上报了首批实施监督执法肯定名单期间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出了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不从心的信号。7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二批10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实施肯定名单。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天津鑫连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犯罪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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