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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不断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和大股东行为的监管。近日,中国银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了38家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主要非法股东。
7月4日,银监会向公众披露了38家银行保险机构的主要非法股东。这是银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业保险机构主要非法股东名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开展股东权益混乱整改,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仍有少数银保机构股东违规操作,违规进行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采取非法手段侵占或挪用银保机构资金,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本次披露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重点披露近年来严重违法违规、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以起到威慑作用,加强市场监管。
据了解,针对这38名主要非法股东,银监会采取了限制股东权利、吊销投资和持股许可证、清退非法股份等监管措施。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规范的重大法律法规股东信息披露机制。同时,我们将继续深入查处和整顿非法股东权益,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约束和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切实完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开展股东权益及关联交易清理工作,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非法持有的股东权益,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最近写道,改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而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较高的财务杠杆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其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38名非法股东涉及六大问题
据报道,这次我们将重点关注近年来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规进行关联交易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准备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是未经行政许可,关联股东持股超过一定比例;
第四,持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
第五,单个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
第六,实际控制人有黑与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检查和风险处置初期,我们查处了一批非法股东。一些股东违规购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份,进行关联交易,有的甚至将银行保险机构视为“提款机”,采取非法手段从银行保险机构套取或挪用资金。这种宣传是为了宣传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股东的不合法、不可信赖的形象,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威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股东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同时,披露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银行和保险机构股东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严格监管的方向。上述负责人强调,此次披露旨在传达一个信号,即股东权益监管将进一步收紧。任何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都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做好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但不能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参与公司治理,不得非法干预公司运营。无论谁想触及法律“红线”并超越监管底线,都会不遗余力地去检查它。
据了解,银监会针对已公布的违反股东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了限制股东权利、吊销投资和持股许可证、清退违规股份等监管措施。
至于非法股东名单的公布是否会影响到相关的银行和保险机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公布是一次新的尝试,我们事先做了仔细的评估。我们认为,这一披露对我们机构的日常运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股东进行披露,也是对机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的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信观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三管齐下”严格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开展股东权益及关联交易清理工作,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非法持有的股东权益,制定了一系列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规定,表明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为什么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特别重要?郭树清指出,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外部性强、财务杠杆高、信息不对称严重。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其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它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更加复杂和开放的金融体系,也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平等权利和责任、激励和约束。兼容、严格的风险控制特征。郭树清说,主要表现在:一些党的领导体制和党的建设薄弱;股权关系不透明且不规范;股东行为不符合规定,不审慎;董事会的有效性不足;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有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评估是不科学的。就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纵、内部控制和常见的行政干预。
上述中国保监会负责人还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较高的财务杠杆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征,不同于普通工商企业,必须严格管理股东权益。下一步,银监会将实现“三管齐下”:
首先,明确股东权益管理的主要责任。督促银行和保险机构选择投资者,加强股东资格和持股资金的审查,建立健全股东权益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为股东依法参与公司治理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增强股东守法、诚信和责任意识,督促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
第三,提高股东权益的监管水平。加强对股东和资金来源的渗透监督,确保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体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的漏洞和不足,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运行。
郭树清还指出,要依法清理和规范金融企业的股权关系。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坚持“三个底线”:
首先是“长期稳定”的底线。依法保护产权,在保持股权整体稳定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减持大股东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关注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股东。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许多并购重组,但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格局不会改变。
第二,“透明和诚实”的底线。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格,有效识别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提高股权透明度。
第三,“公平合理”的底线。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的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按照合法合规、分类处置、稳步推进的原则,违规股票将得到有序处置。
建立公开非法股东规范化机制
这只是银行和保险机构主要非法股东名单披露的开始。据了解,银监会将建立规范机制,披露主要非法股东,公布更多非法股东,进一步完善披露方式,加大披露力度。
同时,银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非法股东权益调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约束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切实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非法股东名单的披露,上述银监会负责人强调,披露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场监管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视为三大支柱之一,并将其置于与“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种宣传也是为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使股东没有违法违规的藏身之处。
“金融市场各方、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积极参与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稍加监管,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就能实现“不为小企业做坏事”的目标。负责人说。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这38名股东影响太恶劣 涉六大问题 已采取措施!名单首次公布 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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