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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1个省(区、市)38个城市组织开展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深入实施。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315工程”,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网上渠道,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电子培训券,作为职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无需预付费用,调动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电子培训券将于2020年6月至11月生效,覆盖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和西藏的部分城市。通过人力和社会部门对培训机构的个人征集和使用、注册和验证、电子培训券的管理和审核等全过程服务,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指导、实名培训服务、准确的资金监管和整体宏观分析。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职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开创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电子培训券作为继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的重要手段,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有关部门、企业、技术(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职工学习和理解电子培训券,引导职工积极利用电子培训券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单位在试点地区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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