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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表示,为推动基金行业始终秉承“受人委托、代人理财”的初衷,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宣传推广行为,统一标准,形成共识,营造“合规、诚信、专业、稳定”的行业文化,协会成立了基金推广行为评估专家组。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会议上,专家组成员讨论了近期基金推广的相关关键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首先,专家组讨论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公布基金业绩和引用业绩排名的问题,认为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公布基金业绩应遵循合规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展示基金的客观业绩。任意展示期应大于6个月,一年以下的业绩不应每年展示一次(货币市场基金除外);第二,在宣传和推广指数基金时,要注意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合理引导投资者。以宣传推广指数基金为目的发布跟踪指数业绩,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基金业绩发布期宣传推广行为的要求;三是基金宣传推广材料涉及业绩排名等基金评价结果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并遵循《坚持长期评价发挥专业价值》(2019年12月发布)的建议。指导要求。基金业绩排名应引用基金评价机构的公开数据,并引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基金业绩排名。应列出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对于通过新媒体进行基金推广和推广,专家组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基金推广和推广的自律规则;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的宣传材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转发或引用。
与此同时,专家组重点关注了自疫情爆发以来出现的在线直播行为。相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在通过网上直播等新媒体形式推广基金时,至少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机构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相关行为的集中统一管理;第二,为方便交易,向投资者介绍基金产品的直播机构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从业人员;三是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推广自律规则的要求。基金业绩展示应当合规,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在显著位置或以显著方式进行风险警示;第四,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宣传推广中各主体的合规责任,建立网上直播推广的合规内控机制,如事前审核直播脚本,事后同步观看,事后追溯抽查等。
专家组认为,在公布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时,应遵循客观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原则,并强调基金管理人的长期业绩;发布基金管理人的产品业绩时,需要明确标注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周期;倡导宣传基金经理的业绩,同时突出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和平台机制的作用。
此外,专家组还讨论了其他相关问题:第一,认为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的标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推广自律规则的要求,投资者不应被“醒目”、“标题方”等表述所混淆。误导性,如果基金业绩或评价结果在标题中提及,则应重点关注相关合规问题;第二,投资者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应得到妥善管理。建议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的风险分类不应低于基金管理人。
会议结束时,专家组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统一基金的宣传和推广标准,并鼓励基金行业遵守上述共识。(记者/王思文)
(编辑孙倩)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基金业协会召开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评估专家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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