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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对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应积极引进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持股或参股;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股权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严禁利用资本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制符合金融业准入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和参股的受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 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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