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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任彪)5月9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了解到,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空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政府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补贴年旅客吞吐量在200万人次及以下的民用机场,补贴政策更为深入

两部门: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根据暂行办法,根据本地区和旅客吞吐量,全国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及以下的民用机场分为3类、6档和18类,并按相应标准享受固定补贴和可变补贴。同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民用航空机场的运营给予支持。

两部门: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其中,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分为三类区域:第一类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和辽宁;第二类包括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和海南;第三类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根据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生产规模分为最高150-200万人次(含)至最低10万人次及以下六个等级。补贴金额最高的三级机场每年将获得475万元的固定补贴和35元/人次的可变补贴。

两部门: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根据暂行办法,南疆四州、四省藏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的机场补贴标准提高了40%;如果属于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云南、广西、新疆等省(区),补贴标准将提高40%;距离最近的省会、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机场,实际地面运输距离超过4小时,年旅客吞吐量低于30万人次的,补贴标准提高40%;辽宁、吉林、黑龙江机场,新疆除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以外的机场,革命老区机场,补贴标准提高20%。同时,符合本项目多项条件的机场将实行最高浮动政策。(柴鑫)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两部门: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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