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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银行只能出售理财产品,但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相继“诞生”,这种情况正在悄然改变。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首个金融子公司产品“兴业金融管理半年稳定利润F”近日被上调。产品经理为兴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表示,该机构将不负责产品投资、赎回和风险管理。

不仅如此,光大金融有限公司推出的“阳光必乐活一号”也在百信银行推出了应用。根据介绍,可以看出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型和无担保浮动收益型。2019年12月初,杭州银行还宣布与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进行“强有力的合作和开放的整合”。

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还是“抱团转型”?

毫无疑问,这种破坏竞争的行为对金融消费者有好处。但是这个操作符合吗?对此,中国邮政理财高级经济师卜振星表示:“委托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监管要求。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等相关监管文件,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可以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

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还是“抱团转型”?

具体而言,根据《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销售金融产品。根据《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银行金融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销售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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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合规,但业内专家也强调,银行应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合规风险,特别是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建立代理销售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制度。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以佣金为基础销售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不仅对消费者有利,对商业银行也有利。“总体而言,这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量众多,可以更好地发挥产品代销渠道的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销售渠道,可以弥补代销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卜振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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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标准的研究员梁传义表示:“银行销售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丰富了投资者在空的选择,有利于投资者购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理财产品,也有利于银行丰富理财和销售产品库,增强投资者粘性。"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银行财富管理净值转型的背景下,一些中小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不得不另谋生路。“资产净值的转型要求银行培养完善的投资和研究团队,以及与资产净值产品的管理和运营相匹配的it系统,这将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对于一些中小银行来说甚至是无法承受的。因此,预计部分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将选择基于代销的会展业模式,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将是其主要的代销产品。”溥仪标准的研究员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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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从其他银行寄售产品可能会成为未来的一种新趋势。因此,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在购买银行销售的产品时,他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卜振星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寄售产品时,应该区分寄售理财和银行自发理财。一般来说,发布产品的说明或网站上有明确的提示;同时,注意选择具有委托资格和资格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要通过任何非银行机构、个人或不合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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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明确界定代理机构和产品销售组织的职责。该机构只是一个销售渠道。他们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并对销售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信息核实和风险审查。但是,产品的运营和管理仍然取决于销售组织的管理能力。”卜振星提醒消费者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严格按照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同时,要注意投资方向和产品信息披露公告,因为这决定了产品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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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梁传义表示,投资者应注意理财产品的特点,满足自身的收益和风险需求;在选择结构性存款产品、定量战略理财产品等嵌入式衍生理财产品时,需要结合专业顾问的投资建议,明确产品风险特征。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还是“抱团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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