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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和本通知,如果上市公司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可以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迟于6月30日。
所有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时遇到了一些困难。针对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确实难以按期披露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年报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尽快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负责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并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要统筹实现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审计方法,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狠抓推进审计工作。
二.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和本通知,可以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迟于6月30日。
上市公司拟推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发布关于推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如有困难,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迟于4月30日。4月20日前拟延期披露但未发布临时公告的,交易所将视情况提请中国证监会核实。
前款所称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是否受到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的事项、影响程度、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为尽快披露年度报告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预期明确披露的时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形成明确意见。
三.上市公司如拟推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至少应召开董事会聘请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专项意见,核实上述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有关的事项是否属实,说明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约束的主体和程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和拟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明确估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本特别意见应与前条规定的临时公告一并披露。
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发布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会计师特别意见的临时公告的,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延期;未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按照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可在4月30日前披露其2019年度主要经营成果,披露内容和格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制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特别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2019年主要经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无重大差异。如果不能保证,应说明可能的差异和具体原因,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当对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占用非经营性资金、非法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5.上市公司如拟推迟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仍应在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述2019年主要经营成果的披露时间。
由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的,可免于披露相关公告。
6.如果上市公司拟推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其年度股东大会可推迟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且不得晚于8月31日。
7.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其股票在前期存在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或者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显示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在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周披露该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预警公告。
8.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及本通知的,不适用本所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暂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所不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在延期后预计的延期公告时间内仍未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但由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6月30日前的披露不适用本所关于暂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但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应对信息披露不准确承担责任。
九.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本所对暂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相关规定。应相应适用。上市公司延迟后未能在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且无充分理由说明其受到疫情影响并得到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事求是、勤勉尽责,如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客观开展审计工作和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暂缓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本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延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监管,如发现不符,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XI。本所将进一步完善疫情相关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渠道,全力支持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联系方式详见《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SZS[2020]67号)。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深交所:因疫情影响无法披露年报的可延期 但不晚于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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