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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方微博消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于2020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于5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试点业务进一步便利了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帮助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对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

近年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一些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满足。

试点业务启动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批准的外债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更好地满足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和推出更多的外汇便利化措施,不断优化涉外经营环境,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帮助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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