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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胡浩)教育部网站21日发布公告,征求对《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外籍教师聘任的基本要求、资格条件、考核和监督。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以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并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实施的教育活动和内容应符合中国的教育政策和基本教学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籍教师应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学历和教学技能。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毒品注射、长期使用依赖性精神药物等可能影响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疾病和行为。

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征求意见稿建议为外籍教师建立信用记录系统。对吸毒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和虐待,对学生的性骚扰或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社会治安、良好风尚、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行为,教育机构应当予以开除,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入信用档案。

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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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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