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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要职责、完善住房制度、细化政策分类、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核心内容是建立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度,创新性地提出发展住房型商品房,以及实施当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现有商品房销售制度。
根据通知,各市县主要负责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因地制宜和综合政策,把稳定土地价格、房价和预期的责任落实到行动上。根据通知,各市县要制定“一市一策”工作计划,提出年度调控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科学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保持地价、房价和租金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编制“十四五”计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比例,有序推进各类住房建设,构建租购结合的住房体系。
该通知建议改善住房供应和保障制度,以满足住房需求。通过开发市场化商品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省内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和省外居民的旅游租赁住房需求;通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可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通过开发以住房为导向的商品房,可以满足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其中,住宅型商品房是我省借鉴省外实践并结合海南实际提出的创新住宅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家庭和外来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称的价格购买住房,从而增强他们的购买感和幸福感,真正享受海南自由贸易区(香港)建设的红利。面向住房的商品房主要出售给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平均水平的家庭。它是由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的运行模式构建的,具有政策保障的性质。商品住宅价格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封闭循环体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稳步推进住房建设列为重点任务之一。最近,我省计划在住房需求大、房价高、住房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住房型商品房试点建设。在试点建设中,具体的等待条件、配送订单和销售价格逐步得到改善。下一步,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为加快我省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提高质量和效益,通知提出鼓励现有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商品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接下来,我省将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和商业地产;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旧社区改造,满足人民改善住房的需求;有序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积极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全省人民住房的实现。
为了进一步抑制投机性的房地产投机,回归人民的住房民生和住宅属性,同时防止过度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充分的空因素保障。《通知》参考了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提出了当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于在我省已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户籍和常住户口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为解决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迟交付、配套设施不落实、违法销售甚至开发商集资逃跑等一系列问题,通知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新的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将出售,现有的住房销售制度将实施。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现房销售的房屋应当通过竣工验收,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准确分类落实政策,科学合理调整,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省级部门将根据职责研究提出土地、财政、税收、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土地管理,完善财税政策,合理运用行政手段,引导市县制定精确政策。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通过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形成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管力量。
资料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继续坚持全域限购政策不改变 推出安居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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