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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应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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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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