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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COVID-19爆发肺炎以来,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积极响应中央政府号召,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发布如下指引:

1.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组织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二、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以为公众开展募捐活动。不具备公开募款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款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款活动,由具有公开募款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管理募集的资金和物资。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三、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前十日将情况报民政部门备案。紧急情况下,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前未对募捐方案进行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四、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同时以该组织的名义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五、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按照疫情防控坚持民族棋局的要求,在各地联合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反映捐赠人意愿,合理分配和使用捐赠资金。除了定向捐赠,我们还将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和其他疫情严重的地区。

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六、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加快工作步伐,建立快速便捷的分发渠道,按照各地联合防控机制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清账”,首次将捐款投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捐款积压。

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收到定向捐赠后,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委托其交付或由捐赠人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单位。对于可以直接送达最终用户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将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用户单位或指定地点。

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八、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做好捐赠款物的数据收集和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特别是重点防疫物资的接收和发放细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采取捐赠协议、核对相关证明等方式。一、要严格控制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发放准确。捐赠人不得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益相关者为受益人。

公众可以通过国家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中文域名:“慈善中国”,网站:cishan.chinanpo.gov)或相关民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合理选择参与慈善项目。如果发现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违反法律法规,可以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和举报。民政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指导,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2020年2月14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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