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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联合防控的通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的要求,凡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物的,要实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详细询问情况,指导患者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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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深圳: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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