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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实现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重要性,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防范。
以下是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维护医疗秩序作出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医务人员安全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充分认识
长期以来,中国广大医务人员在保护人民和发展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辛勤劳动,为人民的生命健康做出了无私的贡献。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牺牲个人利益,贡献公共利益,广大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预防和控制疫情,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近年来,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及其家属殴打、虐待医务人员,故意扰乱医疗秩序,严重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赢得疫情防控战役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和严格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医疗救治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下列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殴打、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手段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开侮辱、威胁、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毁防护用品、随地吐痰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四)以暴力、威胁手段拒绝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和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病人尸体的;(五)强迫或者故意损坏、侵占医疗卫生机构财产,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非法停放尸体,设立私人灵堂,造成混乱,影响防疫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设备或者爆炸、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及时报警,并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报警并迅速处理;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整理证据。
上述情况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批准逮捕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快审判速度,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对符合判处死刑重处罚条件的,应当依法坚决判处死刑。
第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易发[2013]28号)和《关于印发〈严格防控医疗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办易发[2017]27号),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各项安全体系。重点监督和指导承担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应急保障队伍,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拥挤重点诊疗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积极调查和调解,化解医患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防止“小事情拖,大事情拖”。为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安全人员应加强标识,发现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警。地方公安机关应优先考虑全面提升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加强警力的明确使用,加强巡逻防控,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院一专”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
第四,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组,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沟通,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对防疫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立即通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核实证据等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依法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本通知发布后,各地要及时向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公安部报告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在办理有关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国家卫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卫健委: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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