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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2月7日电(记者肖永行)记者7日从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四川省6日出台了10项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投资防治COVID-19型肺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经营业绩评价方面:国有企业因采购防控物资短缺而发生的费用可作为特殊事项管理。例如,由于防疫和控制而发生的加班工资可以作为一次性工资增加,而不与福利挂钩;将防疫工作纳入2020年省级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将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作为非经营因素,在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应予以适当考虑。
成本核算方面:鼓励投入防疫研发,对国有企业承担的防疫药品、设备和软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双重确认;国有企业因防疫、控制等原因损坏的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允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
在复工生产方面:支持国有企业在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生产。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租赁四川省企业营业用房的中小企业直接免交三个月租金。据初步估计,仅省级国有企业就将盈利3亿多元。
四川省国资委主任徐进表示,在加强激励的同时,问责和问责程序将同时启动。对疫情防控不够重视、落实不到位、查处不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国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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