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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月2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注意自身健康,鼓励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获取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理性对待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
通知全文如下
一、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审核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本所仍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本所科技板块审计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申请。
(2)自2月3日起,将暂停执行《规则》规定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的回复时限、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等审核时限;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3)在项目评审期间,现场沟通和现场咨询的预约暂时不予接收。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审计业务系统在线提问或通过相关电话联系审计师,证券交易所科技委审计机构将及时回复。
二.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
(一)为支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现疫情防控和承销工作,本所建立了首次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和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安排的专门服务渠道,愿意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沟通和协商。
(二)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此前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难以开展发行承销工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安排应及时披露。发行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3)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进行场外路演,上交所路演中心可以为网上路演提供远程端口接入服务。如需开展现场路演,必须严格遵守各地防疫工作的要求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安排一对多的现场路演。
(4)免除2020年在湖北省注册的上市公司的年度上市费用,免除2020年在湖北省注册的新上市公司的首次上市费用和年度上市费用。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所暂不安排现场挂牌仪式,交易所与发行人之间的挂牌协议将通过邮件签署;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在本所重新提交上市仪式。
(6)通过在线咨询、远程视频和在线培训培育市场,积极提供便捷、专业、有针对性的市场服务。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渠道,接受涉及疫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进行业务咨询或信息披露。
(二)如上市公司因疫情预计难以在原指定日期披露2019年度报告,可向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因疫情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内(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联系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通报相关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本所将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
(三)如因疫情原因,上市公司难以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测,或科技板块上市公司难以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可向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申请延期。
(四)上市公司在规划并购过程中,因疫情原因确实无法更新财务信息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可以申请延长财务信息有效期或延长股东大会通知一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三次。
(五)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因疫情符合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按照《主板和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依法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6)支持上市公司通过网上投票积极宣传和引导股东参与股东会。如湖北省注册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上投票,本所暂免收取服务费。
(七)支持上市公司召开年度报告业绩简报会。本所为上市公司提供路演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交所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举办网上年度业绩发布会,介绍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沟通,增强投资者信心。
(八)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披露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
Iv .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
(一)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在网上办理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和上市,并通过我行业务系统、互联网、传真和邮件提交债券发行申请等材料。需要当场提交的书面材料可以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送,防疫后可以增加纸质材料。
(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因疫情无法按现有期限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向本所申请暂停时间计算等必要措施;定期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披露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暂停披露。
(三)根据财政部的安排,湖北及疫情相对严重的其他省(区、市)交易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发行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的省(区、市)注册的企业和债券筹集防疫相关领域的资金,建立绿色发行服务渠道,有效提供融资服务。
(四)适当放宽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期限。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发行文件,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发行人可向本所申请延期发行。
(五)债券市场参与者因疫情原因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可及时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沟通。
V.优化和调整现场业务处理方式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应先通过邮件办理。申请材料应当载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等业务反馈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交易所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发布确认意见并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邮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转让申请。
(二)司法、监察机关(以下简称查询机构)依法要求交易所协助查询的,应当优先通过邮件办理。交易所可以通过视频连接等方式对询价代理经理的原始文件进行验证。,并优先通过保密邮件或查询机构指定的方式反馈和协助查询结果。
(三)纪律听证会、评议会等视情况可延期或通过视频和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举行;当事人可以通过邮件、电子邮件和上市公司业务系统向本所提交纪律听证会、复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六.市场参与者的管理和服务
(一)会员、基金管理人和期权管理机构应按照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证监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简媜办发〔2020〕9号)的要求,认真改进服务方式,维护业务稳定,引导合理投资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交易所将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专项政策支持;建立专门的业务咨询服务渠道,接受会员关于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的业务咨询。
(3)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和期权运营机构制定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业务应急预案,对关键岗位实行双岗待命,特殊情况下安排相关人员的更换,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支持会员和期权管理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进行场外交易,为场外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需要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应当符合各地防疫控制要求,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五)支持期权做市商和基金流动性服务提供商积极提供做市商和流动性服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因疫情影响,造市业务和流动性服务不能正常开展的,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一段时间内免除造市义务和流动性服务评级评估。
(六)本所对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管理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将以网站视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相关产品开发和日常管理事务原则上应在网上办理。
(七)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和期权管理机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开展投资活动;通过网上视频等非现场手段,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交易方式宣传,妥善处理投资者疑虑。
(八)为符合防疫控制要求,保障投资者健康和安全,交易所将暂时关闭投资者接待场所。投资者可以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账户和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提问和反映自己的需求。交易所会密切跟进,及时处理投资者的需求。
证券交易所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护自身健康,鼓励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获取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理性对待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呼吁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本次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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