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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开放措施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目录附后)等三部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临时调整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云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符合试点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点情况,本通知内容将适时调整。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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