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7字,读完约2分钟
20日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旨在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条例》包括总则、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9章59条,重点是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人才环境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设及补充规定。
其中,在创新主体建设方面,《条例》提出上海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R&D援助、R&D设备加速折旧、R&D费用加征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同时,上海通过优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和完善政府财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此外,《条例》还提出,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的评价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科技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条例》明确指出,上海推进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
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提出,上海将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的联动,改善科技金融生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条例》提出,上海应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发债、并购和再融资等活动。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上海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板块,试点注册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学技术板块上市。支持上海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机构上市。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重组上市、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收缩文本
放大文本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条例表决通过 59条内容为各类创新主体赋能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7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