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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月20日报道,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通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易混淆商品与药品”的字眼被罚款3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2019年9月27日和12月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的两份举报,反映上海通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通鉴医疗器械专卖店”销售的“补骨脂白斑抑菌液包”产品广告页面涉嫌使用医学术语和疾病治疗功能。
据了解,自2019年8月6日起,上海通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道奥建筑设计事务所制作并发布了“南京同仁堂补骨脂素白癜风酊外用白斑黑色素软膏专用cx”等字样的广告,以及前额和手部使用前后的三张对比照片。
经核实,上海通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的注册和备案材料,且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批准文号。因此,上述广告包含了这样的事实,即非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且使用医疗术语或容易将待推广的产品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混淆的术语。截至2019年9月27日,上海同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1500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通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容易将拟推广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术语”,并处以广告费用两倍的3000元罚款。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同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用语”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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