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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调查》数据显示,1月10日,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误导性商品虚假宣传”而增加行政处罚信息,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艳,光明传媒执行董事(王长田董事长之妹)。本公司由天津猫眼微缩胶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光传媒董事长王长田是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和最终受益人;此外,美团审核的投资实体之一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和腾讯投资的投资实体之一林芝立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是后者的股东。
据官方网站称,猫眼娱乐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和娱乐电子商务服务。
根据中国的说法。网站上,2019年10月23日,许多用户抱怨他们在参加“猫眼电影”后遇到了“奖金不能兑现”的问题,并质疑该平台有虚假宣传和故意欺骗消费者。在接受中国网络科技采访时,猫眼电影否认了上述质疑,认为取现失败主要是由于平台服务器最近的系统维护,用户需要错开取现时间。同时,一些用户由于“不符合活动规则”而未能提取现金。
根据天空调查数据,2019年,猫眼累计了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是:未向消费者展示最低演出时长和最低曲目数,涉嫌未经批准销售演出门票的违法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商业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猫眼娱乐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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