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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监管当局长期关注的非法活动之一。然而,仍有一些人冒着风险,希望利用所谓的内幕信息赚很多钱,但往往事与愿违,有很多人不是赚钱,而是赔钱。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女“牛三”王平在从其前下属那里获得内幕消息后,在内部交易了“丁晖科技”,涉及金额4697万元,持股近3个月,亏损396万元。最终,中国证监会对王平处以55万元罚款。
牛三购买准确,不亏损
事情开始于两年多前。
2017年10月17日,丁晖科技六名原股东的限制性股票被解除。为避免解禁后股东无序减持造成股价波动,科技高管与上述基金经理华信投资副总裁高就科技股份转让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一事进行沟通。
截至当年11月21日,汇发国际、汇信投资(丁晖科技上述股东)和大基金确认当日收盘价104.1元的90%,即93.69元为成交价格,并于次日下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11月22日晚,丁晖科技宣布了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在上述公告的酝酿期间,账户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王平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利用其在国信证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深湾宏源证券北京东四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三个账户,购买丁晖科技股份451,746股,成交额46,967,480.63元。在此期间,没有销售,计算损失为3,962,400元。
更令人惊讶的是,涉案账户中的资金主要来自王平的家庭投资和财务管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平分别于2017年9月22日、9月25日、10月23日和11月15日将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80万元转入其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平收购丁晖科技的资金主要来自上述资金的转移,出售梁冬新材料、华新国际、泰和光电等8只股票的收益,以及约定回购交易所的融资。
如此精准的购买,交易金额与其他股票相比明显放大,表明王平有很强的购买意愿。根据王平的询问笔录,交易“丁晖科技”的原因是:“丁晖科技”的市盈率相对较低,是一只次新股,股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横盘状态;对芯片行业更加乐观;市场处于较低水平,我觉得2017年市场不会有大的风险,丁晖科技会被提振,股价可能会上涨。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同事泄露了秘密,电话短信成了唯一的出路
如此奇怪,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据中国证监会调查,华信投资副总裁高参与了大型基金转让科技股权的策划、决策和实施,并于2017年9月13日知情。
王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作,期间与高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离开公司后,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就生活和工作进行交流。2017年9月至12月,由于大基金拟入股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王平与苏州第二大股东天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沟通,并向高汇报进展情况。2017年11月12日,他和高前往天津,与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谈。
在内幕消息敏感期间,王平与高有9通电话、1条短信联系,其中9月15、16、17日有4通电话,11月6、8、12、16、17日有5通电话,11月18日有1条短信联系。
中国证监会表示,王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接触并联系了内部人士,购买了大量丁晖科技,仅购买了该股,购买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信息来源。王平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关于内幕交易的辩论中,王平否认知道内幕信息
王平提出他没有实施内幕交易,他的主要论点包括:
首先,双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对“丁晖科技”的交易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是因为他们看好丁晖科技的屏幕指纹识别技术,并在观看了2017年9月13日苹果新产品发布会后对全屏手机进行了判断。它将被普及。据此,相信丁晖科技凭借其屏幕指纹识别技术将实现业绩的爆炸式增长,考虑到公司2017年中期业绩增长,原股将于2017年10月解禁,股价可能会上涨等。
其次,各方倾向于投资中长期价值。在被识别之后,他们投资更多的资金,这些资金不断被添加,具有更高的风险偏好,并且他们将在非常有前途的股票中持有大量头寸。例如,在2015年第三季度和2017年第三季度,他们分别成为“安财高新”和“泰和光电”的十大流通股股东。双方交易“丁晖科技”的方式与过去交易股票的方式一致,没有明显异常。
第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双方与高的接触非常正常,主要集中在大型基金在的持股等投资事项上,不涉及内幕信息。
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
首先,所涉及的交易的决策基础。首先,听证中对交易决策过程和依据的解释与调查中的相关陈述有很大不同,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第二,即使双方提及的对公司基本面和价格的分析与他们的交易决策有关,上述原因也不足以构成对他们在内幕信息敏感时期大量、单一购买丁晖科技的交易原因的完整、令人信服的解释。
第二,关于涉及的交易异常。根据双方的交易记录,2015年6月至11月,双方集中交易“安财高新”时,总购买金额超过1600万元,最高持股时所持股票市值占账户资产比率(按2015年11月26日收盘价计算)。接近80%;在泰和光电集中交易期间,2017年4月至8月的总购买金额超过1600万元,最高持股时所持股票市值占账户资产的近70%(按2017年8月18日收盘价计算)。本案中,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期间,双方出售了“安财高新”、“泰和光电”、“杭州白洁”等8只股票,均用于购买“丁晖科技”。购买总额高达4696万元,11月16日,他们持有的“丁晖科技”市值占该账户总资产的近100%。可以看出,本案所涉期间购买丁晖科技的当事人的金额和资产比例明显扩大,除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购买新股外,他们只购买了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当事人对其交易习惯的解释不足以否认本案交易行为的明显异常。
第三,当事人是否可以获得内幕信息。王平与高、共事,接触密切。在内幕信息的敏感时期,有许多接触和接触,这使得获得内幕信息成为可能。王平称,本案期间他与高的接触主要是为了促进大型基金与科技的合作和一级市场的投资交流,并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但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在接触和接触过程中没有传递内幕信息。
总而言之,中国证监会驳回了王平的观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平处以55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处罚将升级
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来看,很多因内幕交易而受到处罚的个人投资者都是专业人士,包括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上市公司投资发展部的投资经理和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秘书处的秘书长。
既然这是法律禁止的,为什么人们要触碰“红线”?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力表示,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内部人获取内幕信息更方便,非法交易更有利可图。然而,这显然违反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也不排除有一些内幕交易者在看到利益时会嫉妒和绝望。
对于这些内幕交易者,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将全面加大,最高罚款将提高至10倍。
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悲情内幕交易!前工信部人员泄密 女牛散砸4700万买入反亏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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