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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1月14日报道称,日前,判决文件公布了对香港上市公司远东洪欣(03360.hk)的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贪污公款2790 . 2万元的判决。有趣的是,在雇员贿赂案中,行贿者实际上是其中一名雇员的父亲。
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决书,2015年至2016年,被告永杰知道遵义高速公路公司存在融资需求,在与对方作为融资中介进行初步沟通并协商代理费后,要求时任远东租赁运输部账户经理的杜明福进行具体协商,并要求杜明福事后表示感谢。
后来,永杰之子永瑞(被告)和远东租赁的账户经理杜明福利用职务之便,最终促成了遵义贸易公司、遵义高速公路公司、遵义物流公司、远东租赁和远东洪欣的融资项目。2016年4月8日,永杰收到融资代理费后,向永瑞、杜明福行贿人民币206万元。
据法院披露,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远东租赁运输部账户经理徐瑞哲、永瑞、杜明福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拟联合租赁侵占了远东租赁和远东洪欣应缴纳的服务费,共计2790.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永杰向公司工作人员行贿206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罪。被告人永瑞、杜明福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被告人徐瑞哲、永瑞、杜明福作为远东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自己的钱财,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法院一审判决:
1.被告永杰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被告人严瑞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45万元;
3.被告人杜明喜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合并决定执行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4.被告人徐瑞哲犯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受贿206万元职务侵占2790万元 远东国际租赁3员工被判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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