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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具体的减税政策出台了!
18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
看看关键内容:
1、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征25%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
4.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享受上述叠加优惠政策。
5.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时,可按投资额的7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扩大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使其成为员工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6.此次减税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税使1798万企业受益
小微企业减税将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高标准接轨。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惠及1798万企业,占中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民营企业占98%。
同时,目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将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扩大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等8项税收和2项附加费。同时,在减轻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了过度累进税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分别降低5%和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的四项政策可以追溯享受,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可以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优惠待遇的确定性和便利性,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由每月3万元直接提高到10万元。对初创技术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也直接提高了标准,拓宽了范围。同时,考虑到地方财政资源的差异,采取措施允许地方政府在50%的范围内减少6项地方税和2项附加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稳定多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为小微企业推出一系列包容性税收减免措施,将有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势头,促进扩大就业。下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程序及时推出增值税改革等减税、减费措施,增强社会收益感,促进积极稳定的社会预期形成。
根据国务院上一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上述减税政策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据估计,小微企业每年减负约2000亿元,这意味着三年内小微企业减负约6000亿元。
企业收入300万元,税金减少三分之二
此次调整放宽了小微企业的标准,扩大了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和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总资产的上限分别为100万元、100家工业企业(80家其他企业)和3000万元工业企业(1000万元其他企业)。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项标准的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此外,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调整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即实际税负为10%。这一调整引入了过度累进的征税方法。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实际税负为10%。
例如,以前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 * 25% = 75万元)。根据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符合要求,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 * 25% * 20%)
风险资本和天使投资也有折扣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通知》明确规定,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时,可按投资额的7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科技型企业创业的主要条件包括员工不超过2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使其成为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这与调整后的中小企业所得税标准相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者享受投资减免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此外,已经享受地方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还可以进一步享受包容性减免税政策,这意味着两种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按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单独建设的地下建设用地应纳税额的50%征收。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城市土地使用税下调50%,最高下调幅度可达75%。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时表示,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免税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3万元。这一次,月销售额将进一步提高到10万元,免税政策的好处将大大扩大,税收优惠方式将简单易行,这将明显增强企业的盈利意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吸引业主方面的关键作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减税政策落地!财政部税务局发通知 惠及1798万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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