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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月14日电(记者陈)《海南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近日获得审议通过。记者14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法将于3月1日实施。
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素的环境管理要求,并实行“一证”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放污染物,并进行自查、建帐、定期报告和积极披露相关信息。《条例》还提出了“设立排污网点信息标志”,通过扫描二维码实施“卡管理”的规定。此外,该条例进一步缩短了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时限。
根据相关要求,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今年将实现全覆盖,列入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单的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才能排放污染物。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表示,这些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减少了行政审批数量,避免了单纯减少某些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的污染转移,并对主要污染物实施了更严格的总量控制。下一步,海南将加快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登记工作,逐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一套标准规范”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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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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