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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说得好听,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金融欺诈最高罚款仅为60万元。然而,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正式通过有关代表的议案,预计对金融诈骗的严厉惩罚将会突破现行的冻结期限制,这种限制显然不足以通过立法予以加强。

“顶格处罚”亟待冲顶破格

a股市场的非法成本太低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上海“犀利哥”代表范云指出,“证券法的最高罚款只有60万元,这解决不了问题。”范芸所谈论的赵薇是谁砍了韭菜,但实际上,金融诈骗更是如此。自1997年以来,381家a股市场上市公司发生了597起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违法案件,其中249起受到处罚,222起被处以6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金亚科技为例,为了满足发行上市条件,金亚科技通过虚拟客户、虚拟业务、虚拟支付、伪造合同等方式夸大其收入和利润。除强制退市外,对金亚科技有限公司的罚款只能是60万元。即使对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总额仍远远低于虚高的收入。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对欺诈的惩罚,还是

“顶格处罚”亟待冲顶破格

与a股市场相反,2012年7月,在假市场上市的红亮国际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并命令红亮国际以每股2.06港元的价格回购其ipo。发行了5亿股股票。为此,宏亮国际总共花费了10.3亿港元。这样严厉的惩罚,除了美国的安然事件,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是相当罕见的。相比之下,a股市场的非法成本明显要低得多,这不仅难以对非法欺诈形成必要的威慑作用,也不利于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顶格处罚”亟待冲顶破格

对虚假共犯的重罚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欺诈的隐患

上市公司之所以敢于造假,与鼓励、默许、参与甚至火上浇油的中介公司密不可分。如果不惩罚这些共犯,从根本上消除欺诈的隐患是非常困难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大智慧2013年度报告的审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并于2016年7月20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对布森和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过程进行尽职调查,并于2017年5月23日再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理所当然,立信应该被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的行政处罚“两年两个命令”。然而,2018年8月,立信因其2014年财务报表中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被处罚270万元。同时,对两名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警告和罚款10万元。奇怪的是,虽然对证券交易所的罚款似乎比金业科技高得多,但仍没有提及是否有必要暂停其证券业务资格。

“顶格处罚”亟待冲顶破格

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案”,规定编制非法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可被处以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或监禁20年;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25年监禁;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达10年监禁,从而在法律层面上增加了金融欺诈的非法成本。安达信已有89年的历史,是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他因帮助安然公司造假被判妨碍司法公正,随后被宣告破产。美国休斯顿联邦地方法院对安达信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禁止他在五年内从事商业活动。从那以后,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因缺少“大事务所”而成为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是不宽容的。在香港,瑞银、摩根士丹利、美林远东和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Securities),也被称为“四大”,最近分别被香港证监会(Hong Kong Secretariat Commission)谴责并处以3.75亿港元、2.24亿港元、1.28亿港元和5,970万港元的罚款,其中瑞银的牌照也被吊销一年。与这些敢于面对困难的处罚相比,在我们的a股市场上,那些帮助他人滥用生命的中介人所受到的处罚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顶格处罚”亟待冲顶破格

最高级别的惩罚是一种更重的惩罚。“排名靠前”的前提是“合格”,即法律依据应该适当。如果法律规定的上限太低,所谓的最高刑罚不仅不能惩罚违法行为,而且对有关人员的惩罚和教育自然会成为一种刑罚空.目前,从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角度来看,虽然中国证监会对涉嫌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制定了强制退市规定,但显然有必要修改法律,责令违法主体将违法所得返还受损投资者,并构建一个完整的补偿和处罚机制。只有依法严惩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才是对投资者的真正保护。

“顶格处罚”亟待冲顶破格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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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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