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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记者刘玉轩、杨少功)记者10日从南京市交通局获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任何人滥用,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和其他行为,阻碍驾驶安全,可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规定,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咒骂、殴打驾驶员或抢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交通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公共汽车驾驶员在出现妨碍驾驶安全的意外情况时的处理要求。如果乘客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司机不应与他们发生直接冲突。他们应该及时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并向警方报告接受治疗。同时,鼓励乘客参与确保公共汽车驾驶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南京:干扰公交车驾驶最高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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