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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司法过程中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意见》明确指出,贫困当事人是指建立档案建立卡的贫困人口,同时应当具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刑事侵权而受到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并且被害人因死亡或者无力赔偿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种情形之一。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贫困当事人,应立即启动国家司法协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院优先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等书面材料移交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因犯罪受到威胁,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急需医疗,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贫困当事人,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提供救助,救助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根据《意见》,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将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措施的结合,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产业扶持、就业转移、搬迁等措施帮助贫困当事人脱贫。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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