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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刚刚宣布,上海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21元调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食品津贴、通勤津贴和住房津贴不属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应由雇主单独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人,即同一雇主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劳动成本、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范围。

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增至2480元!这七大情形“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上海市其他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的调整方案也将于3月底发布,敬请关注。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发布后,将同时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上海市人民社会的官方公开号码上发布。如果市民需要咨询,他们可以拨打12333。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增至2480元!这七大情形“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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