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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河北省公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诚信纪律,收受礼品,非法经营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原有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陈庆恩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纪,构成违法失职,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陈庆恩的党籍,并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陈庆恩简历
陈庆恩,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河北省成安县人,大专学历。他于1973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自1982年1月起,先后担任蚌埠市公安局庐山分局警政室主任、副主任、蚌埠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局长、副县级侦察兵、刑警队副主任、党委委员、支队领导、廊坊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06年9月,任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司级);2008年12月,任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CPPCC副主席、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1年8月,任河北省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秦皇岛市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013年1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3年3月退休。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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