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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朱)公司如发现有“证书”行为,将吊销其“良好生产规范证书”(gsp证书),并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对于注册执业药师,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被吊销并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单”。3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牌”行为整改。

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所谓“执业药师”,是指其执业药师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转让、借用(出租)给药房注册,但不履行执业药师职责,是一种严重的不诚实行为。持有“证书”的执业药师没有在药学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存在的“挂牌”、无证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工作安排,整改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从现在到4月30日,是自查自纠阶段。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整改执业药师设备不足、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等问题。执业药师也必须一起进行自查。任何执业药师如有“挂证”行为而不能上岗,应立即纠正。

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在监督检查阶段,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注册”执业药师,将严重违反“药品管理质量”。如果是“管理标准”,撤销其“良好生产规范证书”;任何执业药师如发现有“挂证”行为,将吊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将其记录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并予以公开;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被撤销之前,您不能再次注册练习。

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通知还要求,经查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失证书”的,应当通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取消其定点医疗保险资格,并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注册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将被吊销并公示。有必要将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的“黑名单”。

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过6个月的整改,查处和曝光了一批非法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了“挂证”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力,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确保了人民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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