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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通知指出,汽车分时租赁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营运车辆单车平均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运输方式的单个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交通运输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

关于用户非常关心的保证金问题,通知明确要求用户在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根据原始返还原则,核对相关信息,并于当日(最迟次日)返还给用户。

新交通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交通运输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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