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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黄蕾)近日,上海银监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3.15保险风险预警,提醒我们要注意保单的重复记录,经常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监管部门对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的相关要求,寿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寿险产品,或者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者向60岁以上(含)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寿险产品,应当记录和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下简称双重记录)。

上海银保监局发布“3.15”保险风险提示:保单双录须重视 自身权益勤维护

重复记录是保险机构追溯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恢复保险销售关键环节、防止误导销售、切实维护投保人权益的有力武器。

对此,上海银监局建议,第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险单的双重记录,绝不摆出演戏的姿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利用双重记录如实记录保险销售行为,不仅可以督促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信息,减少误导性销售,而且便于后期发生纠纷时及时查明事实,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本。

上海银保监局发布“3.15”保险风险提示:保单双录须重视 自身权益勤维护

因此,消费者应该在充分了解双记录的重要性,一个是不怕烦恼,另一个是真实的,并通过介绍保险销售过程如实,它将形成一个销售人员的合规销售约束力。在发生保险纠纷时,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双重录音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以死亡为支付条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和批准合同。

上海银保监局发布“3.15”保险风险提示:保单双录须重视 自身权益勤维护

第二,加强自我判断,永远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记录载体,消费者在投保前必须仔细研究,尤其是产品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区分产品类型、保险保证期、赔付期、不按期赔付或提前退保的后果等。,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购买,不要单方面听取销售人员的口头推荐或承诺。对于销售人员所做的与保险产品条款不一致的解释和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将其纳入双份记录或通过书面声明等其他方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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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实填写保险信息,并认真签字。保险信息是保险公司承保和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信息。签署保险单意味着被保险人对保险意愿和保险信息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应如实认真填写保险信息,不要让销售人员代为填写,尤其是健康状况、年收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直接影响承保、回访等保单后续服务的重要项目。在签署保险单前应再次确认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保险单的生效或享受保险单的其他后续服务。对于电子保险单,需要反复检查输入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然后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银保监局发布“3.15”保险风险提示:保单双录须重视 自身权益勤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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