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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元,并于去年被列为遗嘱执行人。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合同纠纷原审判决暂缓执行,李也从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企业调查显示,本案涉及的公司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主要股东为阳光白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
李出资7279.35万元,最终受益人持股比例为27.84%。根据企业调查,李在公司1300万元的股权于2016年被冻结,冻结期至2019年9月12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李亚鹏从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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