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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长韩长福解读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他说:“今年和明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全面小康社会的缺点和困难是在“三农”方面,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在新闻发布会上,他提到了五项工作,如打硬仗,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做好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弥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足,是今年一号文件的重点和难点。
此外,韩长福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了如何确保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的下一步重点,以及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措施。
“四个优先”保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
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标题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和农村”,那么优先发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对此,韩长福说,优先发展农业和农村,是从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足的矛盾出发提出来的,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策。在谈到这一政策取向的具体要求时,他提到了“四个优先”。
首先是要优先分配干部。重点是把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第一线,把精英力量充实到基层,把熟悉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地方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培训、配备、管理和使用农业、农村和农民干部的机制,建设一支“一懂两爱”的工作队伍。
第二,应该优先考虑要素的分配。要打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和平等交换的制度和制度障碍,改变资源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引导和支持土地、人才、资本、技术和科技等各种发展要素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第三,优先考虑资本投资。坚持把农业和农村作为金融安全和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投资的比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它“取自农业,主要用于城市”。今后,要保证农业和农村的投资不断增加。
此外,优先考虑公共服务。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统一和制度的整合,实现从形式包容性到实质公平的转变,让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用农民的话说:“我们希望有一天能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韩长福强调,当务之急是落实。必须真正改变这样一种现象,即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工作说得重要,做得不重要,而且不忙。要强化农村振兴的五个层次责任秘书做好党建工作,真正肩负起“四个优先”的要求,把它们抓在手中,把它们与自己的成绩联系起来,落实到不同层次的责任。通过这些政策优先措施,它们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研究引入第二轮土地承包,并将配套政策延长30年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中国有许多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振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聂最近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农村地区的许多土地资源,包括农田、宅基地和林地,都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例如,许多农村土地基本上处于半废弃阶段,因为他们不能从种植谷物中赚钱。最初,一英亩土地可以生产800公斤粮食,但现在它只生产600公斤,这是闲置的。宅基地闲置也很严重。如今,“空集权”现象在许多农村地区出现。目前,空农村地区有大量房屋被占用或闲置。
作为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这次一号文件也明确了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韩长福说,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普遍需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谈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他提到,首先,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遗留问题,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颁发铁证和保证。”与此同时,我们将研究并出台配套政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
其次,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三项改革。即征地、建设用地集体管理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他说,试点改革已经进行了四年,要总结试点经验,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试点项目相对成熟,如农村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集体管理进入市场。在此方面,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飞行员还不够成熟。比如,要慎重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探索释放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途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每个人都说在农村有many'空心村,有许多闲置的家园和闲置的农舍。有必要探索一些振兴和利用的方法。”韩长富表示,在此之前,做好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我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是非常重要的。
韩长福强调,改革要求确保底线,即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业用地,防止非农化,坚持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不把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进城定居的条件。这些底线应该保持良好。
记者注意到,浙商证券认为,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望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主要基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土地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有望促进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公平价值的形成,提高土地流动性,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土地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和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
记者注意到,在谈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时,韩长福还提到了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要完善土地承包“三权分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培育各种社会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水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两个重点。今年的一号文件对这两个主题做了安排:一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二是规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多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合作社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农民合作社,一号文件提出了两个要求:发展和标准化。一些不规范的合作社,包括“空空壳社”和“僵尸社”,应予以纠正。
韩长福补充说,支持、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农村振兴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政策方向。因为我们是一个小农户占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导向型农业,就要组织农民组成一个群体进入市场。要从事现代农业,必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要求农民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张小山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也谈到了“三权分立”和新的商业实体的情况。“三权分立”是指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经营权转让的模式。
他告诉记者,在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的农民有权承包,并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包括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另一种情况是经营权不转让,即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两权”。“三权分立”显然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
他认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农村仍将是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我们有1亿多小规模的兼职农民,其中近2亿人。我们仍然有超过60%的农民仍然管理一小块自己承包的土地。这一部分是传统的商业实体,另一部分是现代的新商业实体,包括大型专业家庭。家庭农民、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这些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这两个人必须长期共存。”
“所以现在我们强调适度规模经营,我们可以用现代技术生产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此外,家庭管理+社会服务组织可以适应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我认为前景是好的。再加上发展第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一系列措施,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前景依然十分明朗。”张小山说道。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一号文件解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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