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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运营公司东厦大同(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天津格非汽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7271万元人民币及罚款778.9万元,由东厦大同承担案件受理费44万元。
本案审理于2018年11月13日结束,北京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公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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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ofo与天津飞鸽纠纷判决书公开 前者将偿还货款及违约金8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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