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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2月15日(薛)中信经纬客户15日从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出租屋税率已减半。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为10万元。不足10万元(不含税)的,按2.5%的综合税率征收;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按4%的综合税率征收

北京个人租房税降低 月租金10万元以下按2.5%征收

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北京等城市的住户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特别附加房租。虽然这项政策对租户有利,但房东担心他们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租房税。由于不缴纳或少缴租金所得税的现象很普遍,一旦税务部门要求征税,也可能会对租金价格造成干扰。

北京个人租房税降低 月租金10万元以下按2.5%征收

此前,在北京,个人出租房屋的综合税率一般为5%。15日,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信经纬客户,他们最近接到通知,个人出租房屋和非房屋,赚取收入,税率和标准已经改变。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个人租房税降低 月租金10万元以下按2.5%征收

据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个人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不含税),将按2.5%的综合税率征收;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按4%的综合税率征收。

根据上述征收标准,在月租金收入10000元的基础上,综合征收率由5%降至2.5%后,每月应纳税额为10000 \u( 1+5%)×2.5% 238元,比以前减少200多元。

对于租用非住房的个人,上述人员表示,如果月租金收入低于10万元且低于10万元(不含税),将按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按12%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关于住房和非住房的鉴定,该工作人员说,这是由住房管理部门鉴定的,并反映在相关的产权证中。

此前,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的特别附加扣除,在更新的个人所得税应用中,出租人的姓名和出租人的身份证号码已成为“可选”的,这不仅消除了房东的顾虑,也使租户更加方便。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个人租房税降低 月租金10万元以下按2.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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