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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出两封咨询函,公开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咨询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咨询稿)的意见。

意见稿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原债务重组标准以“债务人的财务困难”和债权人的“让步”为标准,将重组债权债务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同于其他金融工具。考虑到《债务重组指引》、《应用指引》和《解释》都规定了重组债权债务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与金融工具的原则是一致的,界定债务重组与其他金融工具的区别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但由于指引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可能会导致误解。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进行了修改,重组后的债权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没有区别对待。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的收入标准明确规定了存货销售的非现金对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这些新标准要求在范围上与原非货币标准重叠,在计量原则上不一致。为与新的收入标准保持一致,本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间,即交换的资产在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交换的资产在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二是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的收入标准相协调,即将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首选。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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