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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朱一凡)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设立科技板块和配套业务规则试点登记制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了解,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涉及全面推进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建设。综合考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关系,处理好股票发行、并购和退市的制度匹配,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责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改革。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总体部署、重点环节和关键制度,对交易所层面如何同时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征求意见业务规则是根据《实施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是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而做出的整体配套制度安排。这次公众咨询的规则主要涉及四个层面。
一是与试点登记制度相关的发行和上市审核规则。根据职责分工,上海证券交易所需要按照试点注册制度的理念和要求,承担起对科技板块发行和上市的审核责任。为此,制定了《审计规则》,明确规定了审计内容、机制、方法和程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计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审计的衔接安排,以及各方的责任和自律监管。同时,对于在发行和上市审核中承担相应职责的上市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范围和运行机制。
二是与科技板块股票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根据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科技板块市场的股票发行需要同步改革。包括发行价格、规模和节奏,主要由市场化方式决定,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为此,制定了《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集中规定了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与承销过程中线下询价对象条件和报价要求、线下初始配售比例、线下与网上回调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差别安排。
第三,上市规则涉及发行和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设立科技板块,需要根据科技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上市企业的特点,做出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因此,应制定单独的上市规则,以构建以上市规则为核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根据科技局的定位,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包容性上市条件,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同时,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对信息披露、表决权差异、持续监管、股份减持、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第四,交易规则适用于科技板块二级市场的交易操作。科技板企业具有新的经营模式和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关联交易机制的设计中,要平衡防止过度投机和保证市场流动性的关系,并进行必要的交易机制创新。为此,制定了《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了在上市首日引入投资者适宜性制度、适当放宽价格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等,优先于现行《交易规则》。
在下一次公众咨询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通过座谈会和研讨会听取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咨询后,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向市场发布实施。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征求意见规则涉及这四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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