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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税费改革后工资收入有什么变化?如何选择有额外扣除的夫妇?

今年元旦以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门槛”提高、三级税率结构调整、新增六项特殊扣除后,纳税人发生了哪些变化?最近,记者来到四川成都,走访了不同的收入群体,为每个人计算了一个账户。

在成都的一个快递网络中,一个快递兄弟向我们透露了工资收入的详细情况。

四川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小林:

在税收(改革)之前,如果收入在11000元左右,扣除(支付)的税款将接近1000元。然而,在征税(改革)之后,同样的工资几乎是800元左右的钱,只有100元,这确实少了很多。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小林建支付11000元的工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然后扣除小林建可以享受的子女教育和住房租金的2500元特别附加税。其余3500元应税所得,相应税率为3%10%,需缴纳140元税款,这还不到改革前的800元。

四川某快递公司公共事务部部长严表示:

在新税法出台之前,我们公司大约90%的员工都要交税。改革后,纳税人数下降了63%。据报道,本月公司最受欢迎的员工之一享受了4900元的特别(额外)扣除。

按年计税以稳定月税负波动

由于快递兄弟的工资收入主要来自计件佣金,所以月薪波动很大。他们淡季的收入只有4000元或5000元,旺季的收入可能高达2万元。旧的税收制度是“按月征税”。低收入月份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税额为零,而高收入月份20000元的税额高达1000元以上。

记者调查:个税改革后工资收入究竟有何变化

现在,新税法“按年计税”,可以把收入较高的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填进免税不足的月份。例如,将小林村3500元的“免税额度”从高收入月份调整为低收入月份,不仅使低收入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而且降低了高收入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总体上比“月税”的可抵扣税额要少。这对中低收入群体是有利的,他们的月工资波动很大,一些月免税额不足以抵扣,从而从整体上减轻了税收负担。

记者调查:个税改革后工资收入究竟有何变化

工资收入越高,税收优惠金额越大

税制改革后,税收按年征收,减少了中低收入群体月工资大幅波动造成的税负差异。那么新的税收方法对中高收入群体有什么影响呢?在成都的一家软件公司,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在一月份详细梳理了企业的工资单。

四川某软件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钱怡华:

今年1月以后,我们的纳税人人数减少了几十人,但我们的纳税人人数却减少了大约62%。我们的员工总数约为753人,我们享受特别额外扣除,最高扣除额为5000元。

林先生的月薪是23,000元。税费改革前,扣除单位代扣的约1100元三险一金(特别扣除),再扣除3500元起征点(免税金额)。剩余应纳税所得额为18400元,相应税率为3%、10%、20%和25%,需缴纳税款3595元。

税费改革后,由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林先生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养老、住房贷款利息等特殊附加扣除3000元。剩下的13,900元应税收入有相应的3%、10%和20%的税率,他需要缴纳1,370元的税款。

年度税率表的扣税方法有变化

虽然林先生在1月份计算出他应该缴纳1300多元的税款,但记者看到他的工资单上的实缴金额超过了400元。据税务人员介绍,税制改革后,采用“年税率表”来计算税收,这与税制改革前的“月结算”不同。

在一个纳税年度,新税法将当月的工资收入和上月的收入相加,然后扣除按相同的累计计算的免税金额。余额根据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表”进行预扣预付,最后进行年度汇总结算。这样,同一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2个月的总和,不仅有利于纳税人申报和抵扣,也便于扣缴义务人进行财务核算。

记者调查:个税改革后工资收入究竟有何变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改革,加上特别附加税的减免,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而且许多明细账目也值得清点,如果纳税人想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李,成都印钞公司职员:

我喜欢她的收入较低。她的门槛调整后,她可以享受基本免税配额。当我的收入较高时,我会为我的孩子扣除额外的特别扣除,这样我的节税会更大。

根据新税法: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可由配偶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子女的教育可由配偶一方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或由配偶双方按每个子女每月500元扣除。

由于此扣款与工资收入的“等级税率”有关,经与妻子讨论,李先生准备将所有这些扣款给予工资收入较高的李先生,以享受更优惠的待遇。

大病“据实扣除”和其他五项“固定扣除”

新税法实施后:子女教育、(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职称除外)、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都要按一定标准和每月“固定扣除额”执行;但是,大病医疗不仅要据实扣除,还要在下一年度结算支付时扣除。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司副司长刘洋:

考虑到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略有不同,且纳税人患病期间可能获得的账单不完整,甚至存在跨年度患病的情况,我们的设计是大病医疗的支出项目不在正常代扣代缴环节提交,在年度结算支付时由纳税人自行统一提交。

刘洋介绍说,考虑到大病医疗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新税法只将超过1.5万元的医疗费用部分,按照每年8万元的限额,由个人自费扣除。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教育和按揭利息的实际支出远高于目前的扣除标准,但双方仍难以做到“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研究员余人:

充分考虑到双方简单操作的需要,实行配额扣除是国际惯例。这种标准的定额扣除方法简化了征缴操作,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于普通人来说,不难理解,双方的税务机关都很容易操作。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记者调查:个税改革后工资收入究竟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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