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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大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新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进行处罚。经查,大新办已对舞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阳建设)2012年至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大新律师事务所在五羊建设的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履行尽职调查,相关方在审计过程中未履行尽职调查,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
具体而言,舞阳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了会计准则,同时通过抵销所承担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减少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的虚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
此外,当大新律师事务所获悉审计报告用于为五羊建设发行债券时,未能按照《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暂行办法》(2013)将项目风险等级从丙类调整为风险等级较高的乙类,并增加了相应的审计程序。
大新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五羊建筑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报告,其中包含虚假记录。大新办事处收取相关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报告作为舞阳建设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并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宋建伟。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责令大新办改正,没收大新办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钟永和和宋建伟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罚没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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