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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欢迎丰厚的利润!为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参与者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有两大优势:一是优化违约合同的展期安排,明确当整合方违约且确实需要展期以缓解其信用风险时,如果累计回购期已经到期或将到期3年,经双方协商展期后累计回购期可超过3年,通过股票展期的方式缓解整合方的还款压力。第二是明确旨在解决违约问题的新交易的特殊安排。
此前,曾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证券公司为融资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的单一a股质押金额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资本的30%。2.如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目标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资人,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目标资产管理客户对单只a股股票的质押次数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资本的15%。3.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标的证券的风险管理。提交交易申报前,应通过中国结算指定渠道查询相关股票市场整体质押率信息,做好交易的前端检查和控制工作。交易不得导致单个a股市场整体质押率超过50%。4.合并方持有的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之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目标资产管理客户作为合并方参与相应的股票质押式回购。5.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标的证券的资格、并购方的信用、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并调整标的证券质押率的上限。,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6.以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应根据上市公司的各种风险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质押率。
新《通知》规定,如果新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同的债务,可以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法对单个贷款人质押率上限和整个市场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质押式回购的限制,也不适用贷款人涉及履约承诺的质押率上限,通过新的交易方式缓解收购人的流动性压力。同时,通知要求会员认真评估整合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继续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管理工作。
那么目前a股质押情况如何?根据深交所2018年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分析报告,2013年至2015年,沪深两市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稳步增长,2016年开始加速增长,2018年初达到峰值,随后加速下降。到目前为止,余额已经从峰值下降了26.9%以上。
最近,一个代表团和两次会议,地方政府、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各项救助措施逐步落地,对有效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方都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该通知旨在积极支持相关方的救助措施,将对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为风险缓释提供支持,并与各方共同抗击和化解重大风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把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携手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利好!股权质押违约可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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