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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王雅捷报道,中央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关系重大,颇具影响力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
1月16日晚,《经济观察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全文于2019年1月16日首次正式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根据SASAC要求,全面改革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确定机制和管理体制,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相关人士认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整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SASAC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它在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工资总额管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内容,涉及中央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分级分类管理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大方向相一致,并应充分体现中央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特点。按照SASAC的思路,分级分类管理是关键。
《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工资总额将按照中央企业的职能定位进行分类管理。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创新是分类管理,它将工资预算归档系统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展到所有主要业务在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中央企业。企业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独立决定年度工资预算,SASAC由事前批准转变为事前指导、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
除了分类管理,还有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的分级管理。下一步,SASAC负责管理体制、总量和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理内部独立分配、预算分解和执行、具体操作执行。SASAC和中央企业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履行各自的职责。
据上述SASAC消息人士透露,此次颁布的《办法》有效地将依法监管投资者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下一步,SASAC将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决策机制。根据上述SASAC消息来源,《办法》围绕建立和完善“一个适应、两个联系”的工资决定机制这一目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创新。
例如,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按效益确定,按效率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工资是挣来的”这一核心理念得到充分确立。另一个例子是《办法》,该办法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简化了投资者对企业工资水平的监管,突出了投资者注重资本管理、加强监督、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的管理方向,并发出了积极的改革信号。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在不增加工资总额、不降低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增加职工人数的相关规定,鼓励中央企业提高就业效率。从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角度来看,SASAC官员还认为,虽然《办法》在宏观层面上改善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但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主体,应继续深化三项内部制度改革,构建内部管理人员可以上可以下的市场化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 员工可以进出,收入可以增减,切实承担起搞好和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责任。
关于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企业违规责任,SASAC要求,如果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严重违反国家和SASAC有关收入分配的规定,其工资预算管理模式将从备案制调整为审批制,以确保权利和责任的平等。同时,《办法》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与审计检查相结合,确保监督到位。
上述SASAC人认为,总体而言,《办法》较好地体现了钟发22号文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与以往的国有企业相一致。改革座谈会提出了加强积极激励的精神,这符合中央政府关于分权和“分配服务”的改革要求。它促进了中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了国有资本变得更强更好,并加速了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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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央企业员工的工资总额应该如何具体确定?
根据《办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一个适应、两个联系”的工资确定机制,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从效益确定、效率调整和水平控制三个环节进行确定。
首先,工资总额的增加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关。《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绩效考核目标值挂钩,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完成优质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第二,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办法》提出,工资增长还应通过劳动力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确定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注重收入的公平分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意见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控制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高且过高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不是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行业和企业,适当限制工资过快增长,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速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也明确了中央企业对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要给予适当支持。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职能定位的中央企业,未来的工资总额监管措施也将有所区别。
例如,原则上,主要业务在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中央商业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由备案系统管理。企业董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SASAC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前指导、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对于主要从事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相关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商业中央企业,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公益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将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
根据SASAC的部署,工资总额管理将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全面衔接。对于进行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建议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法。
根据《办法》,中央企业可以根据职能定位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匹配的一般原则,选择差异化的经济效益指标与工资增长挂钩。特别是商业中心企业和公益性中心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可以探索结构化管理方法,允许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中的一定比例,与完成企业承担的专项任务和公益性业务挂钩。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各大央企职工 2019年你们的工资将这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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