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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生态保护区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生态保护项目发展。
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发[2018]1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和农村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局、林草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措施的分工》(中办发〔2018〕1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特制定《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附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十九大报告(2018-2022年)重要改革措施实施方案》(中办发〔2018〕3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办发〔2018〕12号)精神,贯彻落实《办公厅意见》
一.一般要求
十八大以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展顺利,重点地区、重点区域、流域上下游和市场化补偿范围逐步扩大,投入逐步增加,制度和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企业和公众参与度低、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迫切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建设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以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青山在,青山在,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跟随社会重大矛盾的变化,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稳定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制度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良性互动。
到2020年,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初步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得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水平将显著提高,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互动关系将更加协调,将成为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关键任务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完善资源开发、污染物减排、节水和碳排放权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完善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补偿生态保护者。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识别、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共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补偿生态保护者。
(1)完善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开发者应补偿资源开发的不利影响,以确保生态系统功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理界定资源开发的边界和总量,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受影响。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资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域资源、海岛资源等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完善自然生态空和上覆矿产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完善自然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林草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下列需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的,不再列名)
(2)优化排污权分配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区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在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清洁改造、污染控制、技术改造和升级等方式,按规定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重点是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全省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区域排名制度,并对排名靠后的地区给予合理补偿。(由生态环境部牵头)
(三)完善水权分配
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认,合理确定区域取水总量和权利,逐步明晰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鼓励和引导水权交易的发展。原则上,在总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控制指标或河流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应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的需水量。鼓励用水户通过节约水资源的方式转让相应的水权。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加强对水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控制。(水资源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参与)
(4)完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
建立和完善基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优先将具有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恢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引导碳交易企业和对口支援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产品。通过碳中和和碳包容性鼓励发展林业碳汇。(生态和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和林业和草地局参与)
(5)发展生态产业
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要加大投入,提高投入比例,积极稳妥地发展生态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中央预算投资倾向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大中城市将城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质净化、防灾减灾、岸线整治与恢复、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利益共享机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文化旅游部、林草局和扶贫办根据职责参与)
(6)完善绿色标志
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监管体系,发挥绿色标识在促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中的作用。推进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利用、低碳、可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建立和完善绿色标签产品清单制度。结合绿色电力认证资源的订购,建立了绿色能源的制造认证机制。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和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建立健全获得相关认证产品的绿色通道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能源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根据职责参与)
(7)推进绿色采购
考虑市场竞争、成本效益、质量和安全、区域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方式。推进和实施绿色采购,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发布机制,优先采购获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统一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条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和供应,形成合力改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财政部、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能源局、扶贫办参与)
(8)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生态保护区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生态保护项目发展。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加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生态保护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联合启动区域绿色发展基金,支持ppp模式绿色产业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绿色保险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参与)
(9)建立绿色利益共享机制
鼓励生态保护区和受益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流域下游地区补偿机制,为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积极推广资本补偿、对口合作、产业转移、人才培养、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
第三,配套措施
完善激励机制,完善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支持,为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10)完善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和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以及林业和草地局参与)
(11)加强调查和监测
加强对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投资和效益的监测,完善调查制度和长效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分级和定级的价格评估体系。加强重点地区资源、环境和生态监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数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统计局、林草局根据职责参与)
(12)加强技术支持
基于生态产品的产出能力,应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管理等相关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试点,试点成功后全面推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统计局和林草局根据职责参与)
第四,组织实施
加强协调配合,紧凑工作职责,加强宣传推广,扎实有序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3)加强协调与合作
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补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跟踪和分析,每年向部际生态保护补偿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送情况。
(14)压实工作的责任
各地要把建设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推动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重点任务的业务指导,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监督和落实。
(15)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现场交流和会议,加强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宣传成果,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平台优势,向世界各地传播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市场主体参与补偿,促进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的形成。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发改委:鼓励有条件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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